欢迎来到赵春华律师网站

  • 移动应用
  • 微信关注
  • 联系我们
  • 联系客服
深圳债务律师
  • $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信息动态  > 最新资讯 > 法律知识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
来源:深圳债务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03日
应收账款债权人就同一应收账款订立多个保理合同,致使多个保理人主张权利的,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取得应收账款;均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取得应收账款;均未登记的,由最先到达应收账款债务人的转让通知中载明的保理人取得应收账款;既未登记也未通知的,按照保理融资款或者服务报酬的比例取得应收账款。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