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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师:民法典中离婚后如何承担公司债务?
来源:www.zchzwls.com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09日
现在很多家庭,夫妻双方都有企业,所以他们的企业都是夫妻共同经营。如果夫妻关系破裂,财产需要剥离,《民法典》中离婚后公司如何承担责任?以下是深圳律师为大家解决相关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民法典中离婚后如何承担公司债务?
这取决于公司的性质。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详见营业执照)拥有独立财产,属于法律上独立的“人”,以公司资产偿还。除了在一些特殊的法律情况下,股东不需要偿还,配偶双方都不会涉及。
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于不是合伙人的配偶,需要根据一方是否征得另一方的同意,一方借款人的经营收入是否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来考虑偿还债务。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配偶一方需要补缴的。
(一)夫妻双方设立有限公司,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未向工商部门提交财产分割证明的,公司出资人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人为单身,本质上是一人公司。关于一人公司的相关规定,一人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如果有的企业是有限公司,夫妻一方或双方是企业的股东,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有对外债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由公司以自己的财产承担。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股东,夫妻双方不会分担公司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一并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属于对方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父母分居的财产为夫妻双方所接受,确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继承和分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因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继承取得的债务也应当是夫妻共同债务;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生产经营所得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或者由另一方分享,由此产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双方所有。第三人不知道约定的,欠第三人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既然共同债务是共同生活的债务,就应该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在确定剩余债务的偿还责任时,应考虑双方的实际偿还能力。能力强的,应该适当多承担,能力弱的,可以适当少承担。
债务人配偶婚前个人债务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非债权人能证明债务用于婚后家庭生活。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处理婚姻财产分割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清偿共同债务和向对方追偿的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或者夫妻一方死亡的,由未亡配偶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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