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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向我借了50万元,一直拖延不还钱,因为没有写借条
来源:深圳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07日
深圳律师解答:在目前的现实生活当中,往往会在同事、同学、兄弟姐妹、朋友、邻居之间经常发生一些个人之间的借款行为,从借款几千元至百万元大量存在。然而在借钱时,因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亲情或友情关系,借钱时很多人都只是口头达成借款协议,随后出借人就会将借款转给借钱的人或直接给付现金。可是在出借人出于信任,好心将钱借出去后也不乏有些借钱的人,借钱时态度很诚恳,但是还钱时迟迟拖延,不按期还款,更有甚一些少数的人想赖账,针对这种没有借条,事后又要赖账的借贷行为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
深圳律师认为,如果两人之间确实发生了借款行为,无论是通过银行转账还是直接给付的现金,这样的借贷款的行为应受法律保护。
根据新规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借款合同生效;
(二)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 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借款合同生效;
(三) 以票据方式支付的,自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借款合同生效;
(四)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借款合同生效;
(五)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借款合同生效。
由以上规定可知,无论是给付现金,还是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 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借款合同生效,所以该借款关系已生效,理应受到保护。

根据新规第九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生效的要件:
(一) 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借款合同生效;
(二)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 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借款合同生效;
(三) 以票据方式支付的,自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借款合同生效;
(四)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借款合同生效;
(五) 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借款合同生效。
由以上规定可知,无论是给付现金,还是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 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借款合同生效,所以该借款关系已生效,理应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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