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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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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以为可以随意利用破产躲避债务!
来源:深圳律师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1日

2021年3月起,《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正式施行,成为了我国第一部规制个人破产的法律法规。破产作为用于合理调整债权人、债务人权利义务关系,保护双方财产权益,帮助诚信债务人再生的制度,实际上早已适用于企业,1986年12月2日,我国就已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但是,良好的制度在居心叵测的主体使用下,也会成为侵害他人权益的工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二的规定:“【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通过隐匿财产、承担虚构的债务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实施虚假破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因此深圳律师建议,如果公司、企业意图通过虚假破产行为逃避债务的,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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