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第五百二十一条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